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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4-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发〔2024〕10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政发〔2024〕10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2),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抓紧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有效期未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7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按程序制定新文件;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重新公布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24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2.县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3.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7件)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新政办发〔2019〕25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新政发〔2020〕5号 |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
3 |
新政通〔2021〕3号 |
关于维护新邵广信新邵德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 |
4 |
新政通〔2022〕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告 |
5 |
新政通〔2022〕2号 |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
6 |
新政通〔2022〕6号 |
关于开展县城区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
7 |
新政办发〔2022〕31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
县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序号 |
原文号 |
原文件标题 |
1 |
新政发〔2017〕1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2 |
新政办发〔2019〕38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3 |
新政通〔2021〕6号 |
关于加强农村聚餐管理的通告 |
4 |
新政办发〔2022〕26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附件3
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7件)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1 |
新政发〔2017〕17号 |
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2 |
新政通〔2017〕4号 |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通告 |
3 |
新政发〔2017〕9号 |
新邵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 |
4 |
新政通〔2017〕2号 |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的通告 |
5 |
新政发〔2017〕6号 |
新邵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
6 |
新政发〔2018〕8号 |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7 |
新政办发〔2018〕42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8 |
新政办发〔2019〕19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9 |
新政通〔2019〕2号 |
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
10 |
新政发〔2020〕1号 |
关于公布实施新邵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11 |
新政通〔2020〕2号 |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12 |
新政发〔2020〕13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和《新邵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 |
13 |
新政办发〔2020〕18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4 |
新政办发〔2020〕19号 |
办公室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15 |
新政办发〔2021〕2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
16 |
新政通〔2021〕2号 |
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战耕地建房的通告 |
17 |
新政发〔2021〕4号 |
关于健康新邵行动的实施意见 |
18 |
新政发〔2021〕9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19 |
新政办发〔2021〕10号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 |
新政办发〔2021〕11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1 |
新政办发〔2021〕12号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土地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
22 |
新政办发〔2021〕13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23 |
新政发〔2022〕1号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24 |
新政发〔2022〕6号 |
印发《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25 |
新政发〔2022〕3号 |
新邵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26 |
新政办发〔2022〕6号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明确各单位相关责任的通知》 |
27 |
新政通〔2022〕3号 |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
28 |
新政通〔2022〕4号 |
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29 |
新政办发〔2022〕19号 |
新邵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30 |
新政发〔2022〕12号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31 |
新政发〔2022〕14号 |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32 |
新政发〔2023〕1号 |
关于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
33 |
新政办发〔2023〕1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34 |
新政通〔2023〕1号 |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
35 |
新政发〔2023〕9号 |
关于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
36 |
新政办发〔2023〕13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37 |
新政办发〔2023〕19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38 |
新政办发〔2023〕20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39 |
第11号令 |
令 |
40 |
新政办发〔2023〕21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3-2033年封山育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
41 |
新政办发〔2023〕22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封山育林实施办法》的通知 |
42 |
新政办发〔2023〕25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43 |
新政发〔2024〕7号 |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公告 |
44 |
新政办发〔2024〕7号 |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45 |
新商〔2022〕18号 |
新邵县商务局 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邵县县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46 |
新发改费〔2022〕9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邵县五泊山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47 |
新建发〔2023〕16号 |
关于印发《新邵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