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县司法局对新邵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5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发送清理通知。2024年8月以来,县人民政府向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发送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表格,请县直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出具文件评估意见。期间,与各单位保持联系,及时答疑解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收集并审核评估意见。县司法局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废止文件、二类为失效文件、三类为重新公布文件、四类为拟修改文件、五类为现行有效文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四)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废止文件:《新邵县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9〕25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二)拟修改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1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原文件自动失效,起草单位按制定程序向县政府办报送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有关材料制定新文件。
(四)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本部负责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解读人:石谷泓
办公电话:0739-3663130
新邵县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